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08-04-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图书馆的学术地位和馆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图书馆现代化建设需求,特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图书馆学术工作的组织机构,致力于在全馆范围内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馆的学术水平。审议图书馆的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要求而建立,对图书馆学术工作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经馆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10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其人选由馆长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由馆长任命;其他委员可由馆员个人申请或主任动员的方式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委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时,须经主任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提出,按规定程序增补成员。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审议图书馆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七条  组织申请图书馆情报学、信息科学类项目。馆内开放课题的设置与管理,对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在馆员申请基金或课题时提供意见。

第八条  开展学术讲座,在馆员中普及学校各学科领域知识,提高馆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四章 运 行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可采取碰头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在必要时,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馆长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加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