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须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服务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计算方法

2008-12-31

 

一、什么是图书馆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图书馆志愿者以密切图书馆与广大师生联系为宗旨,广泛吸收师生意见,为图书馆不断改善读者服务工作提供咨询;同时协助图书馆宣传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帮助师生更好地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

二、加入图书馆志愿者需要什么?

1. 具有奉献精神,服务主动热情,一切言行出于公心,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中去。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加入后我有哪些权利?

1. 参加图书馆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表现出色者,经陈述和申请,图书馆可提供更多的服务,如增加借阅量。

3. 就图书馆服务工作对图书馆、在馆学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

4. 提供给志愿者终身服务的优先条件,毕业后做为校友仍可提供一些文献服务。

四、加入后我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 自觉维护图书馆和志愿者的形象。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图书馆志愿者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 参与书库的日常管理,更直观地了解并熟悉图书馆索书号的排架方式,了解图书馆内书库维护的工作流程,体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2. 宣传入馆及在馆的良好借阅习惯,倡导同学争做文明读者,同时向读者宣传普及图书馆学的基本知识,让读者全方面地了解图书馆的管理及运行方式;

3. 参与图书馆自习室的管理,引导同学规范有序的使用自习室;

4. 定期收集院系内师生对图书馆各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的信息需求及使用评价,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反馈;

5. 针对各自专业,开展书评荐书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拓展交流空间;

6. 加入图书馆的选书小组,参与更多的图书推荐和图书评估工作,并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同采购人员一起到书店直接选购;

7. 协助图书馆做好读者调查、各种读者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等。

六、怎样加入图书馆志愿者?

1.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图书馆志愿者档案。

2. 图书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图书馆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 “图书馆志愿者胸章”。

 

附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文件材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星级志愿者表彰细则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号召我校广大青年关注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并更加积极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生活化、日常化,引导广大同学争做“六有”大学生,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各团学组织及广大青年师生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共青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特制定星级志愿者表彰细则,对我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注册志愿者进行表彰。

 

一、星级志愿者评定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大星级志愿者审核及评定工作,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拟成立星级志愿者评定委员会,负责星级志愿者的审核和评定工作。

星级志愿者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审核星级志愿者申请材料并评定;2.处理星级志愿者评审过程中的申诉等问题。

星级志愿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为: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公益爱心类社团骨干代表。

 

二、星级志愿者基本要求及嘉许荣誉

对我校全体有意愿申请星级志愿者的注册志愿者基本要求如下: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热爱志愿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为指导思想,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

2、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时刻牢记志愿者身份;

3、关心我校志愿服务事业与组织发展:积极为具体活动开展形式与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献言献策,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交流;

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服从活动安排,不怕苦不怕累,按时完成服务工作;约束言行举止,具有良好的志愿者精神风貌。

符合上述要求的在校注册志愿者可根据实际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间申请评选以下志愿服务奖项:

(1)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半年,累计达到60小时的,可申请认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一星志愿者”;

(2)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一年,累计达到120小时的,可申请认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二星志愿者”;

(3)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两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可申请认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三星志愿者”;

(4)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三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可申请认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四星志愿者”;

(5)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三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或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达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五星志愿者”。

 

三、实施程序及方法

1、在每年十一月中旬,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会邀请全校青年志愿者参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星级志愿者。

2、校内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星级志愿者申请表》,交纸质版(打印)至本组织负责人综合审核;校内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填写“组织直接负责人(推荐)意见”后,交至所在社团负责人处填写“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复审意见”。然后统一交到校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事务部,待递交到校团委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星级志愿者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3、全校所有注册青年志愿者均可自行填写《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星级志愿者申请表》,直接交至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中心审核志愿服务时间后在“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意见”一栏签字或盖章后将材料提交至星级志愿者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4、终审通过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公示通过后,于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

 

 

 

 

志愿服务时间计算方法

(试行)

本次星级志愿者评定志愿服务时间统计主要包括:所在部门的常规志愿服务活动、科技活动周志愿服务活动、招生志愿服务活动、迎新志愿服务活动、暑期高校科学营、新生疏散演习、摘枇杷活动、善行一百、春蕾计划大型义卖活动、校友志愿服务活动、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等。具体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常规志愿服务活动:

常规活动服务时间以志愿中国网站/志愿汇app中的登记时间为准。统计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8日。各组织、部门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时间统计标准以各组织、部门的章程、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为准,或由部员大会讨论决定。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保留最终审核权。

对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分项目组志愿者和活动现场志愿者,按照活动前期相关准备、活动实施、后期总结阶段,负责人参考如下标准记录:

志愿项目 时间 备注
撰写策划书 2h
设计海报 3h 电子或手绘
制作活动视频 5h
制作宣传单 1.5h
贴海报 1h
申请场地 1h
活动现场 按登记时间计算 参与现场活动的志愿者
新闻稿、图片总结 2h
后勤 2h 采购等
活动组织 12h 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以上表格为相应志愿项目的时间统计上限,服务时间超出该表列出的相应时间按表格中所规定时间填写,未超出上限时间的则如实填写(如“活动组织”服务时间为10h则按10h计算,14h则按上限12h计算)。

对于部门的常规活动,联谊性质的活动(比如秋游、茶话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不计入志愿服务时间,活动项目组的筹备会议时间已经计入“活动组织”项目的12h内。

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如有表现优秀者,负责人有权增加该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奖励服务时间有0.25h、0.5h、1h三种。对于有增加服务时间的志愿者,负责人需在《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表》备注一栏,填写相关备注。

注:对于以下的特殊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组成员前期和后期工作参考以上表格,现场时间则按以下规定计算。

 

二、特殊志愿服务活动:

(1)凡参加科技活动周、招生志愿服务活动、迎新志愿服务活动、新生疏散演习、摘枇杷活动、春蕾计划大型义卖活动、校友返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均按实际活动时间计算。

(2)凡参加暑期高校科学营的同学,均按8小时/白天、3小时/晚上计算。

(3)凡参加“善行一百”活动的同学,均按4小时/半天计算。

(4)参加博物馆志愿服务的同学,相应的服务时间以博物馆方面给出的服务时间证明为准。

(5)“三下乡”属于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实践学分,故不能列入志愿服务活动范围内。

 

三、对于未登记时间的处理:

对于部分志愿者有未登记的常规活动服务时间,须有活动开展期间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表》并签字,由社团负责人将打印纸质版交至校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由青志中心负责人签字接受并盖章后,这个部分的时间方可录入志愿服务时间统计系统。如发现造假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人基础服务时间的说明:

考虑到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以及整个组织管理所占用的志愿服务时间无法具体统计,所以对于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基础志愿服务时间奖励,每学年奖励的具体时间如下:

职务 基础服务时间
会长团 200h
社长 相应社团计算提交
副社长 相应社团计算提交
部长 100h
副部长 70h
小组长 20h

担任多个职务不叠加,按照奖励时间多的计算。对于工作突出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决定适当增加其志愿服务时间,以示奖励;对于工作有严重问题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决定适当减少其志愿服务时间,以示告诫。部门负责人参与具体活动的,志愿服务时间为基础志愿服务时间与具体活动志愿服务时间的累积。

在录入志愿服务时间时,活动负责人时长加成直接录入,社团负责人时长加成由青志中心审核录入。如有增补或卸任的负责人,须提前向青志中心说明,并在系统上作出更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Fangcao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USTC),简称校芳草社。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共青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在校
青年教职工和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中国科大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
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
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科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双一流大学和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在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的管理监
督下依章程开展活动,主要学生负责人由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中的成员兼任。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推动青年学生争做 “六有”大
学生,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全面成才;
(二)参加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在互联网上积极发声,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宣传
正面思想、驳斥错误言论,带头发出好声音,主动弘扬正能量,增强网络文明素养,在构建
清朗网络空间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三)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团结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科大青年志愿者投入到
志愿服务中去,提供良好志愿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志愿服务氛围。
(四)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服务作用,服务广大科大师生,建设安全和谐的教学、学习、
生活环境;
(五)培养科大青年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高科大青年的道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促
进青年的健康发展,培养青年们乐于助人、服务社会的优良品质;
(六)为校内外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七)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校内青年志愿服务力量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
动;
(八)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九)规范统一标准,完善考核制度,认定志愿服务时间,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
(十)开展与校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凡在校内依法依规注册的学生组织,青年教职工团体,通过志愿中国平台正
式注册,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成员。
第九条 凡是校内在籍学生、青年教职工,通过志愿中国平台正式注册,经理事会审
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个人成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组织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协会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同时保留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
权利;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依法享有注册志愿者的所有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履行注册志愿者的所有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本协
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毕业或工作变动离开学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违反本章
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由理事会提请有关部门处
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校团委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对会
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本协会各部门的设置;
(七)决定本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的选聘和任免;
(八)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表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和会员;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二)协调落实协会各部门工作;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日常任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同校团委委员会任期。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校团委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基层组织:
(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协会在各个院系设立的分会,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团支部志愿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
(二)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管理指导,在工作上
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章程制定各自基层组织章程;
(三)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权:
1.落实在团支部建立志愿服务队的工作,协助团支部推动全体团员注册志愿者;
2.搭建基层团支部与本协会的联系平台,协助团支部在本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各类志
愿服务活动。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本协会认定支部成员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校团委志愿服务专项经费资助;
(二)经校团委批准收取的会费;
(三)在校团委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经校团委批准获取的社会捐赠;
(五)其他经校团委核准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
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经校团委审
查核准后生效,并交校学生会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核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
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二○一六年十二月四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