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教职工就医温馨提示

2011-08-28

文章来源: 科大主页 http://www.ustc.edu.cn/ggtz/201108/t20110828_119131.html

                                                                                 教职工就医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我校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全面转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今后,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将由社会医疗保险、学校医疗补助组成。为了方便您的规范就医,现就普遍性问题向您作如下提示。详细规则请您参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如果您普通门诊就医,您……
 
1、须选择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 
2、须携带《医保证》; 
3、医疗费用全额由个人账户支付(省直医保是可支取现金的存折,因此,实际上是现金支付); 
4、病历、票据等就诊资料须妥善保管留存。

如果您住院,您……
 
1、须选择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门诊诊断后,由其开具住院通知单; 
2、须携带《医保证》或《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 
3、无须借款。只需向医院预缴“门槛费”和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可; 
4、一定要向经治医生申明:“本人是医保结算,诊疗及用药请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范围外的项目或用药请向本人作出说明或经得同意。” 
5、出院时只需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结算; 
6、若对医疗费用等有疑问,您有权要求医院医保办或省医保中心复核。 
7、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票据等就诊资料须妥善保管留存。

如果您住院,您的自付……
 
1、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年医疗费从0—8.2万元间)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次住院

门槛费

600元

400元

200元

减 半

退休和工龄30年以上人员

5%

4%

3%

不 变

其他人员

10%

8%

6%

不 变

2、医疗救助保险部分(年医疗费8.2万—23.2万元的15万间) 
0—10万元间个人自付10%,其中:退休和工龄30年以上人员自付5%; 
10—15万元间个人自付5%,其中:退休和工龄30年以上人员自付2.5%。 

如果您系“八大病种”患者,您…… 
1、须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到所选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2、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付费标准付费,其余由医院与省医保中心结算即可; 
3、期间若发生其他疾病的住院费用与上述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如果您需异地转院,您…… 
1、流程:经治医生和患者提出申请—-三级医院经治医生填写申请表—-科室和患者单位签署意见—-报医院医保办审核—-省医保中心审批。(原则上转往上海或北京的约定医疗机构) 
2、若紧急情况,可先转院(诊)后办手续;但上述转院(诊)手续须在一周内补办; 
3、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1个月内到省医保中心结算。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三级医院标准结算。 

如果您的医疗费用需由省中心基金和学校补助资金按比例承担,您……
 
1、须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诊疗项目和用药须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即通常说的“三个目录”内。超出“三个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均为自费药品和项目。 

如果您现在因病住院,您……
1、8月31日须与住院医院就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办理出院手续(本人不需离开医院,只是费用结算方式的改变),此前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
2、9月1日持本人《医保证》办理入院手续,你即可按医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您仍需要政策方面的相关信息或其他方面的沟通,您…… 
1、可打省医保中心专为我校开通的热线电话:0551-2623672(上班时间); 
2、可打校医保办电话:0551-3607801,或发电子邮件:
ylbx@ustc.edu.cn。 

您想进一步了解更为具体规则,请参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校医保办 
                  2011.08 

 

            安徽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除中国科大医院外,还有:
   

序号

医院名称

服务范围

等级

1

安徽省立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2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3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4

中国人名解放军第105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5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6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7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8

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9

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医院

住院

二级

11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医院

住院

二级

12

安徽省交通职工医院

住院

一级

13

安徽省监狱管理中心医院

住院

一级

14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住院

一级

15

安徽省委机关医院

住院

一级

16

安徽省人大机关医院

住院

一级

17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住院

一级

18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特病门诊(只接收本校职工)、住院

一级

19

安徽省友谊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20

安徽省肺科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21

安徽省中医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22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住院

二级

23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24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住院

二级

25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26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27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专科)

特病门诊(只针对精神病)、住院

三级

28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住院

三级

29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住院

二级

30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住院

二级

31

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住院

二级

32

合肥包河医院

住院

一级

33

合肥中医推拿医院

住院

二级

34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医院

住院

一级

35

合肥市友好医院

住院

二级

36

合肥城建医院

住院

一级

37

现代泌尿专科医院

住院

一级

38

安徽省肿瘤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二级

39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

住院

一级

40

合肥市高新血管病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41

合肥市济慈医院

住院

一级

42

合肥阳光消化病医院

住院

二级

43

合肥九龙泌尿专科医院

住院

一级

44

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住院

一级

45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住院

二级

46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住院

二级

47

合肥市东南骨科医院

住院

二级

48

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

住院

二级

49

安徽省济民肿瘤研究所附属肿瘤防治院

住院

二级

50

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住院

一级

51

合肥市中山医院

住院

二级

52

合肥现代妇科医院

住院

一级

53

合肥仁济肿瘤医院

住院

二级

54

安徽长征微创外科医院

住院

二级

55

合肥东南手外科医院

住院

二级

56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住院

一级

57

合肥凤凰肿瘤医院

住院

二级

58

合肥丹凤朝阳妇科医院

住院

一级

59

合肥长江医院

住院

一级

60

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院

住院

一级

61

安徽大学医院

特病门诊(本校职工)、住院

一级

62

合肥市普瑞眼科医院

住院

二级

63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特病门诊、住院

三级

64

合肥市滨湖医院

住院

三级

65

合肥同仁关怀医院

住院

一级

66

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住院

三级

67

合肥同仁康复医院

住院

二级

68

安徽建筑工学工业学院医院

特病门诊(只接收本校职工)

一级

69

安徽教育学院医院

特病门诊(只接收本校职工)

一级

 

 

 

针对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的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我校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全面转入社会医疗障体系。今后,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将由医疗保险、学校医疗补助组成。为了方便您规范就医,就一些普遍问题向您作如下提示。详细规则请您详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如果您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且需在安置地就医,您……
 
1、须在您自己选定的三家医院之一就医;转院(诊)须经选定医院中最高级别医院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往非选定医院; 
2、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诊)、在异地非定点医院急救,须在入院(就诊)的5日内通知省医保中心,同时通知校医保办,以便书面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3、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保中心和校医保办通知,须提供住院医院证明; 
4、在安置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寄(送)达校医保办;校医保办在30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5、应提供的材料:医保证、出院小结(转院诊的需附转院诊说明)、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6、要特别注意时间和定点就医的要求,避免出现过期拒付或非定点就诊拒付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如果您在安置地就诊特殊病种,您……
 
1、只能在您选定的一家特种病定点医院就诊; 
2、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一年一次住院的付费标准在规定时间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3、结算材料寄(送)达时间是6月和12月底,寄(送)达地点是校医保办; 
4、报销由校医保办统一办理; 
5、应提供的材料:医保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如果您在就医过程中,仍需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或其他方面的沟通,您……
 
1、可打省医保中心为我校开通的热线电话联系:0551-2623672(上班时间); 
2、可打校医保办电话:0551-3607801,或发电子邮件:ylbx@ustc.edu.cn。 
您想进一步了解更为具体规则,请参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校医保办 
                      2011.08